新的一天又迎来了一个新的公告。这次是新引入广受欢迎的《低层建筑规范》。
昨天,维州政府宣布引入新的《低层建筑规范》(第 55 条),该规范将适用于三 (3) 层或以下的多户住宅开发项目,以及四 (4) 层公寓开发项目新标准(第 57 条)的提案。
《低层建筑规范》会包含“视为符合”的标准,扩大第 55 条中的现有标准。在公告中,在符合视为标准的申请中,反对者将无权上诉。这样做是为符合这些标准的申请提供更快、更确定的许可流程。关于四层公寓的标准并不包含“视为符合”的评估。
现有的第 55 条标准有一些修改,包括:
• 街道的最小退让距离要求已从 9 米减少到 6 米,不再要求相邻建筑物的平均退让距离。但如果相邻建筑物的退让距离较小,则将适用较小的退让距离。
• 新的树冠覆盖要求为 1000 平方米以下场地面积的 10%,1000 平方米以上场地面积的 20%。现有树木可用于满足要求。我们很想知道会如何计算(即树木成熟时或种植时的预期树冠)。
• 地面私人开放空间要求从 40 平方米减少到 25 平方米。我们很想知道会否提及私人开放空间位于建筑物前退让距离内的可接受程度。
• 噪音设施条款有所修订,重点关注开发区内机械设备噪音的影响。
• 场地覆盖要求有所修订,包括根据场地所在区域有一定可调整比例(邻里住宅区和乡镇区是60%、普通住宅区是65%,混合用途区以及新设立的多类型住房及交通区是 70%)。虽然大家对这个变化表示欢迎,但我们怀疑大多数普通住宅区的花园面积(Garden Area)要求将限制接近 65%的场地覆盖率。我们了解到,在这一阶段的规划改革中,没有对花园面积(Garden Area)要求提出任何更改。
• 俯瞰标准将不再适用于卧室窗户。
• 目前仅适用于公寓的功能布局和房间深度要求,现在也将适用于任何低层多住宅开发项目。
除此之外,建议从第 55 条中删除邻里特征和住宅政策目标/标准。
我们很想了解规划方案要如何修改,才能解决邻里特征的主观性,特别是包含详细邻里特征政策的方案。
没有迹象表明第 57 条标准会包括哪些内容,或现有各个住宅区的附表会发生什么变化,特别是具有邻里特征目标或邻里特征声明与附表内的决策指南相关的住宅区。在这个阶段,我们假设现有的附表将有被保留。
这些变化预计将于 3 月初通过《VC267修正案》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