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城市在不断扩张,尽管多年来规划政策鼓励可持续的交通模式、20 分钟城市圈和步行区域,但建造停车场的压力并没有减少。相反,许多位于多增长长廊区域的市议会都要求路边停车位按法定收费的两倍收费,这对我们的郊区带来不利的影响。
《维州规划方案》第 56.06-8 条规定每两个住宅需要有一个路边停车位。然而,除了众所周知梅尔顿(Melton)是例外,大多数增长区的市议会都规定每个住宅前设一个停车位。过多的停车位导致数千平方米的土地变成没有必要的停车位。
虽然开发商可以申请不执行这些市议会的规定,但考虑到延误成本和与 维州民事与行政仲裁庭听证会等相关高昂的成本,开发商执行建造停车位的规定更具成本效益。这样就会造成一个意想不到的后果,就是我们建立了一个机制,让更多宝贵的土地被用作没有必要的停车位。
根据 Ratio 过往经验可以明显看出,市议会官员担心居民以后会抱怨,这就加剧了路边停车位过剩的问题。然而,过去几十年路边停车位供过于求的两难局面,让社区认为在中环和外环郊区的家门外停车是一种权利,可能带来更多的抱怨。
根据 《2016 年人口普查》的数据,Ratio 对休姆市(City of Hume)停车需求的调查显示,所有住宅每个住宅平均拥有1.95 个停车位。增长区的绝大多数住宅都是有双车库的,一般还在住宅前面的车道上多带一个访客车位。
虽然 4 间及以上卧室的较大住宅会高于平均水平,平均拥有 2.63 辆汽车,但绝大多数住宅都有足够的停车位,不必依赖路边停车位。
我们并不提倡完全取消路边停车位,但是我们回顾了澳大利亚统计局上述数据,证实按照 《住宅开发标准(ResCode)》 第 56 条的规定提供了路边停车位,即使有人拥有多辆汽车,路边停车位对于居民和访客依然充足。
相反,在路边设置更多方便停车的位置只会鼓励大家拥有更多辆汽车,也鼓励将车库当作储物间。这会导致几个后果,其中包括:
那么有什么解决方案呢?
做事情的方式要变了。我们需要在辖区结构计划 (Precinct Structure Plans ,简称“PSP”) 中加入更有力的指导,保证舒适性、步行性和宜居性的原则不会被每个住宅要有一个路边停车位这个误解所掩盖。如果不这样做,后果将是树木减少,增长区的住宅可负担性也会降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