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型住宅——规划视角
就维州的规划系统而言,微型住宅和小房子运动仍然处于灰色地带。 《维州VC253修正案》 的修改通过允许建造“第二套微型住宅”而放松了对“祖母房”的管控。
此前 “受供养人的住宅单元” 无须申请许可即可建造,但一旦受抚养人不再占用该单位,就必须将该单元从土地上移走或进行改造,使其不再具有住宅功能,通常是通过拆除厨房或浴室来实现这类改造。
最近VC253的更改允许在满足条件的情况下建造一套一定程度上属于永久性的第二套微型住宅。 然而微型住宅由于其临时性质,带来了更多的监管压力。
生活方式的一种选择
小房子的其中一个吸引之处,在于其极简主义生活方式,就是能够拥有一座可移动且不受束缚的住宅。 规划方案确实涵盖了可接受方案的政策方向,但住宿用地的定义存在一定程度的僵化。
对居住在大篷车、公共汽车或棚屋中的人一样,市议会对住在第二套微型住宅的健康问题提出担忧,特别是废水管理。这种不利情况有可能使他们更倾向实施一些永久固定的解决方案,这些方案更具预测性,不需要过多地监控或执行。
解决住房危机
微型住宅可以为那些无法找到住房的人提供解决住房危机的方案,为许多住在临时住处或临时安排(如车辆或帐篷)的家庭提供住所,是一个可行性的解决方案。
在 2024 年,根据维州的规划系统,建造多栋微型住宅可能需要获得正式许可,作为“露营或大篷车公园”或“住宅村”才能获得规划批准。 如果在有住宿危机的地方运营,可能会被视为“社区照料的住宿地方”。 此类用途是否能获得批准将取决于规划地点的分区和规划政策。
就规划体系而言,推进因地制宜的单套住房形式广泛应用,目前并没有明确的审批途径。
为微型住宅铺平简化之路
维州的监管控制包括一些规划的考虑因素,但也包括当地市议会的法律和建筑法规。
比如微型住宅的审批途径需要认可住房形式,准许设计发生变更。 此类控制措施(比如《更好的公寓设计标准》)的存在是为了确保住宅与使用用途相符合,最终赋予未来的居住者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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